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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7/062.發生緣由:董事會通過103年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:(1)配發現金股利金額:新台幣47,216,931元,每股配發新台幣1.5元(2)股票停止過戶期間:104年7月23日至104年7月27日(3)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:104年7月27日(4)現金股利發放日期:104年8月11日3.因應措施:無。4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最後過戶日為104年7月22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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