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)放高利貸的邱姓男子5年前要求還不出錢的女子以肉體抵債,否則要帶走其小孩,藉此性侵得逞。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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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指出,邱男放款給被害人,在民國99年間被害人還不出錢,雙方約定在高雄市某處友人屋內協商。邱男竟起了色心,要求對方以肉體抵債,或是和他人性交易讓他收錢抵債。

被害人哭求不肯,邱男竟以被害人的小孩要脅,威脅若不從就要對小孩不利,強拉性侵被害人得逞。事後被害人為顧全名節且怕被報復而不敢報警;另名債務人曾聽邱男炫耀此事,後來到警局報案時也一併透露,本案才曝光。

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,他不但先對被害人貸放重利,等被害人無法還款時,竟以危害被害人子女安全的手房屋貸款段要脅,逞個人私慾,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,犯後也未見悔意,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。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1040822

脅逼女子肉體抵債 高利貸狼遭判刑5年

新聞來源https車貸://tw.news.yahoo.com/脅逼女子肉體抵債-高利貸狼遭判刑5年-0627402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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