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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單車酒駕 屬違法移送法辦

內新所副所長許志弘說,男子騎乘的,並非機車,而是電動自行車,也就是沒有腳踏設備,酒測值為0.52MG/L,已超過標準值,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。

(張文祿報導)

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,凌晨一點多發現一名張姓男子騎乘的動力機械,尾燈沒有亮,而且沒有懸掛牌照,警方攔停盤查,發現男子身上有濃濃酒味,準備酒測,張姓男子大吃一驚說「啊!喝酒騎電動自行車也違法嗎?」

男子表示,深夜跟朋友到KTV唱歌喝酒,以為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不會涉及公共危險罪,被警方攔下後才知道是違法。

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,包括一般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,也就是一邊踩踏、 一邊開啟電動,都不能酒駕,如果是沒有開啟電動,只以腳踩踏,必須處罰六百元,拒測處一千兩信貸百元,如果開啟電動模式,酒測超標就屬於刑法公共危險罪。

負債整合乘自行車,不管有沒有電動輔助,或是一般自行車,都不能酒駕,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,騎乘電動自行車遭警方攔檢,因為男子身上有濃濃酒味,警方要實呼氣式酒測時,張姓男子大吃一驚,詢問「喝酒騎電動自行車也違法嗎?」。警方明確告知,不管是一般自行車或是電動自行車,只要酒駕,都屬違法,而且男子騎乘的屬於電動自行車,屬動力機械,還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,遭到移送。車貸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電動單車酒駕-屬違法移送法辦-06522007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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